常熟讨账公司告诉你讨债要讲究方法
2015/5/8 9:09:12 点击:
常熟北京讨债公司讲诉:张某讨债不成触犯法律
张某,43岁,家住江北区红旗河沟。李波,48岁,家住沙坪坝区土湾。2007年,两人合伙在江北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。后因两人产生矛盾,决定对债权债务进行清偿。
张某称,2009年6月16日,两名男子进入他家,向要他给钱,“他们说知道我儿子和岳父住什么地方,叫我放老实点。”其后12天,这两人饿了就在张某家客厅吃饭,困了就在沙发上睡觉。“这12天我不敢出门。他俩一直把我盯着,用语言威胁我。”
张某,对方一直叫他拿钱,并威胁说:“不给钱,就把你押到外地去!”最后这几人摊牌,“多的钱拿不出来,至少出场费和油费要给我们!”无奈,张某向远在深圳的朋友谭某求助。次日凌晨1点半左右,谭某将5000元汇到张某账上。确认到账后,几人将张某送回家,起初吃住在他家的两名男子也走了。张某随即报警。
常熟讨债公司解释道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条,非法搜查他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如果张志所言属实,进入他家并限制张志人身自由的两名男子,也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(涉嫌非法拘禁)。根据《治安处罚法》第四十条,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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