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讨债三宗罪: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故意伤害
2017/8/14 17:15:18 点击:
非法讨债三宗罪: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故意伤害
岁末年初,各行各业都忙着盘点自己的小金库,催收欠款也是其中一项。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,可有些人却采取极端手段,为了要到钱无所不用其极。结果,不但钱没要到,还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。
《法制日报》记者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非法讨债很可能引发“三宗罪”。在此也提醒大家,讨钱固然重要,但手段必须合法。
罪名一:非法拘禁
罪状:“赶快还钱!不还钱就把你关起来!”(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要承担法律后果)
案例:曹某因经济纠纷欠了马某近20万元债务,因为逾期未还,马某便带了几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将曹某围堵在家门口,随后找到曹某父母要求代为偿还,两位老人表示无力归还。
后马某等人将曹某押到某车库轮流看管,殴打并威胁曹某归还债务,连同利息共计30万元。
第二天,四人将鼻青脸肿的曹某再次带到其父母面前恐吓其还钱。看到儿子被打成这样,曹某母亲偷偷报了警,这才结束了曹某30多小时的“关押”生活。
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,马某等人为索要债务,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并具有殴打情节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零十一个月不等。
提醒:如遇借款人拒不还债的情况,有些人会选择做出类似本案中被告人的过激行为。法官提醒广大市民,即使自己索要的债务是合法的,但如果采取绑架、拘禁等行为,则是触犯刑法,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方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罪名二:敲诈勒索
罪状:“快签,不签这张借款协议有你苦头吃!”(雇人“讨债”是违法行为)
案例:马某先后向吴某和朱某借款16万元,可由于家中变故,逾期并未归还。为了讨回债务,吴某和朱某向“职业讨债人”李某求助,雇佣其出面讨要债务。
谁知,这李某是个黑心鬼,当其发现双方在结算并未约定利息时,愣是把16万元的本金涨至33万元的高利贷,两名债主一听能狠狠地捞一笔,便默许了李某的做法。
很快,李某就找到了欠债的马某,将其拖至ktv内拳打脚踢,并逼其签署了一张33万元的借款协议,还带着人冲到马某家里,威胁其老父亲也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。
为了让借款协议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,李某还强拉着马某及其父亲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签署了一张购房协议。李某没想到的是,马某在被逼无奈下报了警。最终,李某的如意算盘不但没打成,还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,罚金3000元。
提醒:目前社会上的一些所谓“职业讨债人”、“讨债公司”均是违法存在。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,一定要走法律途径,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,寻求“社会混混”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,否则很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,到头来自己也可能人财两空,受到法律制裁。
罪名三:故意伤害
罪状:“你小子再不还钱我揍死你!”(对债务人随便“出手”要负刑事责任)
案例:被告人陆某向被害人钱某索要工程款,虽然陆某登门造访很多次,但钱某一直未对工程款进行结算。去年5月份,陆某再次到钱某家要债,两人因为语言不和发生了肢体冲突,“你小子再不还钱我揍死你……”陆某抡起拳头就朝着钱某的脸打去。
经鉴定,钱某左耳膜穿孔,损伤程度属于轻伤。事后,陆某赔偿了钱某医疗费共计5万元。法院审理后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。
提醒:遇事要冷静,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千万不可冲动行事,不然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。
岁末年初,各行各业都忙着盘点自己的小金库,催收欠款也是其中一项。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,可有些人却采取极端手段,为了要到钱无所不用其极。结果,不但钱没要到,还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。
《法制日报》记者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非法讨债很可能引发“三宗罪”。在此也提醒大家,讨钱固然重要,但手段必须合法。
罪名一:非法拘禁
罪状:“赶快还钱!不还钱就把你关起来!”(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要承担法律后果)
案例:曹某因经济纠纷欠了马某近20万元债务,因为逾期未还,马某便带了几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将曹某围堵在家门口,随后找到曹某父母要求代为偿还,两位老人表示无力归还。
后马某等人将曹某押到某车库轮流看管,殴打并威胁曹某归还债务,连同利息共计30万元。
第二天,四人将鼻青脸肿的曹某再次带到其父母面前恐吓其还钱。看到儿子被打成这样,曹某母亲偷偷报了警,这才结束了曹某30多小时的“关押”生活。
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,马某等人为索要债务,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并具有殴打情节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零十一个月不等。
提醒:如遇借款人拒不还债的情况,有些人会选择做出类似本案中被告人的过激行为。法官提醒广大市民,即使自己索要的债务是合法的,但如果采取绑架、拘禁等行为,则是触犯刑法,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方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罪名二:敲诈勒索
罪状:“快签,不签这张借款协议有你苦头吃!”(雇人“讨债”是违法行为)
案例:马某先后向吴某和朱某借款16万元,可由于家中变故,逾期并未归还。为了讨回债务,吴某和朱某向“职业讨债人”李某求助,雇佣其出面讨要债务。
谁知,这李某是个黑心鬼,当其发现双方在结算并未约定利息时,愣是把16万元的本金涨至33万元的高利贷,两名债主一听能狠狠地捞一笔,便默许了李某的做法。
很快,李某就找到了欠债的马某,将其拖至ktv内拳打脚踢,并逼其签署了一张33万元的借款协议,还带着人冲到马某家里,威胁其老父亲也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。
为了让借款协议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,李某还强拉着马某及其父亲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签署了一张购房协议。李某没想到的是,马某在被逼无奈下报了警。最终,李某的如意算盘不但没打成,还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,罚金3000元。
提醒:目前社会上的一些所谓“职业讨债人”、“讨债公司”均是违法存在。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,一定要走法律途径,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,寻求“社会混混”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,否则很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,到头来自己也可能人财两空,受到法律制裁。
罪名三:故意伤害
罪状:“你小子再不还钱我揍死你!”(对债务人随便“出手”要负刑事责任)
案例:被告人陆某向被害人钱某索要工程款,虽然陆某登门造访很多次,但钱某一直未对工程款进行结算。去年5月份,陆某再次到钱某家要债,两人因为语言不和发生了肢体冲突,“你小子再不还钱我揍死你……”陆某抡起拳头就朝着钱某的脸打去。
经鉴定,钱某左耳膜穿孔,损伤程度属于轻伤。事后,陆某赔偿了钱某医疗费共计5万元。法院审理后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。
提醒:遇事要冷静,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千万不可冲动行事,不然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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